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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

2024-07-16 09:02

  各科室:

 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有关通知要求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范围

  申请高校教师、自然科学研究、社会科学研究、卫生技术及其他小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。

  二、评审方式

  “代表性成果”鉴定评审工作采取双向盲评的评审方式。

  三、申报人提供“代表性成果”材料

  1、扫描“代表性成果”内容,每项“代表性成果”制作成一个PDF文件,命名为“代表性成果1”、“代表性成果2”。(涉及申报人姓名、单位及一切能够反映申报人信息的内容须隐去)

  2、其中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及封底。英文论文须另提交100-200字中文摘要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(教学、自然科学研究、卫生系列需要在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上体现期刊类别);中文论文须另提交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证明,原则上重复率达到30%以上不能作为“代表性成果”。

  3、其他形式的“代表性成果”须体现完整的成果内容。

  4、申报人填写《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》(见附件)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及“代表性成果”扫描件一同上报。

  四、评审费

  1、教学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人每人1500元现金。

  2、其他系列申报人每项代表性成果需交评审费400元现金。

  五、工作相关要求

  1、工作要求

  申报人原则上应符合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,各科室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学术道德审查,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恪守学术道德,坚守学术诚信,严格学术自律,确保“代表性成果”为申报人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,确保申报人提交的“代表性成果”不出现抄袭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。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,立即取消申报资格。

  2、申报要求

  “代表性成果”应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项目报告、技术报告、学术会议报告、教学成果、著作、论文、标准规范、创作作品等,其中论文应为公开发表(正式出版,不含增刊)的学术论文,并有“CN”、“ISSN”刊号。正常申报人员提交两项“代表性成果”,破格申报人员和引进人才提交三篇“代表性成果”。(“代表性成果”发表或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)

  3、“代表性成果”评审结果有效期

  “代表性成果”评审结果有效期为5年(如:2020年评审的“代表性成果”,有效期到2024年)。超过有效期的《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》不能提交评委会,原“代表性成果”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。

  4、“代表性成果”重新评审

  重新评审“代表性成果”的人员,需提供新的“代表性成果”进行评审。已送审过的“代表性成果”不再重复评审。

  1. 上交电子版材料要求内容顺序
  1. 论文:查重证明(中文论文)、检索证明(英文论文)、中文摘要(英文论文)、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全文、封底。
  2. 课题:摘要、任务书、结题报告(在研不提供)。
  3. 科技奖项及专利:摘要、证书。
  4. 作为第一完成人,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、及专业报告:报告全文、病案(住院病历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首次病程记录、病程记录等信息,须隐去患者的个人信息)。
  5. 其他形式:须体现完整的成果内容。

  六、时间安排

  请申报人员于7月22-23日将《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》、“代表性成果”电子版扫描件(U盘)及代表性成果原件上报人事处。

  联系人:韩老师 郭老师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60362876

   附件: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(1)

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

  2024年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