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:
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有关通知要求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申请高校教师、自然科学研究、社会科学研究、卫生技术及其他小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。
二、评审方式
“代表性成果”鉴定评审工作采取双向盲评的评审方式。
三、申报人提供“代表性成果”材料
1、扫描“代表性成果”内容,每项“代表性成果”制作成一个PDF文件,命名为“代表性成果1”、“代表性成果2”。(涉及申报人姓名、单位及一切能够反映申报人信息的内容须隐去)
2、其中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及封底。英文论文须另提交100-200字中文摘要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(教学、自然科学研究、卫生系列需要在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上体现期刊类别);中文论文须另提交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证明,原则上重复率达到30%以上不能作为“代表性成果”。
3、其他形式的“代表性成果”须体现完整的成果内容。
4、申报人填写《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》(见附件)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及“代表性成果”扫描件一同上报。
四、评审费
1、教学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人每人1500元现金。
2、其他系列申报人每项代表性成果需交评审费400元现金。
五、工作相关要求
1、工作要求
申报人原则上应符合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,各科室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学术道德审查,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恪守学术道德,坚守学术诚信,严格学术自律,确保“代表性成果”为申报人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,确保申报人提交的“代表性成果”不出现抄袭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。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,立即取消申报资格。
2、申报要求
“代表性成果”应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项目报告、技术报告、学术会议报告、教学成果、著作、论文、标准规范、创作作品等,其中论文应为公开发表(正式出版,不含增刊)的学术论文,并有“CN”、“ISSN”刊号。正常申报人员提交两项“代表性成果”,破格申报人员和引进人才提交三篇“代表性成果”。(“代表性成果”发表或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)
3、“代表性成果”评审结果有效期
“代表性成果”评审结果有效期为5年(如:2020年评审的“代表性成果”,有效期到2024年)。超过有效期的《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》不能提交评委会,原“代表性成果”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。
4、“代表性成果”重新评审
重新评审“代表性成果”的人员,需提供新的“代表性成果”进行评审。已送审过的“代表性成果”不再重复评审。
六、时间安排
请申报人员于7月22-23日将《“代表性成果”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》、“代表性成果”电子版扫描件(U盘)及代表性成果原件上报人事处。
联系人:韩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:60362876
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
2024年7月16日